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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法眼在线

时间:2011/8/8 17:00:50 点击:1542

1、保姆受伤了,谁来支付医疗费
    案例:李老太年近八旬,生活无法自理,儿女经职介所介绍,找来王珍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。一天,王珍见阳台上很乱,就去整理,不料意外发生了,在移动两个啤酒瓶时,其中一个突然爆裂,炸伤了她的右眼。住院治疗十多天后,王珍出了院,向李老太的儿女索讨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,李老太的儿女不管,要她去找职介所。找到职介所,却又吃了闭门羹。无奈之下,王珍只得诉上法庭。保姆受了伤,由谁来埋单呢?
    律师观点:王珍的劳动报酬,显然由李老太的儿女支付的。李老太的儿女雇请王珍为保姆,他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,李老太的儿女为雇主,王珍为雇员。根据法律规定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所以,王珍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,由此造成的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损失,得由李老太的儿女全权负责。至于认为王珍有过错,应责任自负的观点,既与客观事实不符,也与情理不合。且不说,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,就算王珍有一点过错,只要不是故意自伤,也减轻不了雇主的责任。
2、离婚时,“军功章”配偶有一半吗?
    案例:宋凌爱好音乐,在妻子唐瑛的支持下终于脱颖而出,在一次钢琴比赛中获得优胜,奖品是一个奖杯和一架价值2万余元的钢琴。自从小有名气之后,宋凌经常在外面应酬,冷落了默默奉献的妻子,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生疏。两人本来想好聚好散,不料在分割奖杯和钢琴时起了争执。宋凌想独占,唐瑛要平分,谁也不肯让步,只得交由法庭公断。离婚时,带有荣誉性质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?
    律师观点:“军功章有你的一半,也有我的一半”,这句脍炙人口的歌词,浅显易懂地反映出夫妻一方获得的荣誉,既是自己奋斗的成果,也凝聚着配偶的汗水和心血。但是,夫妻共同奋斗获得的荣誉奖励,在离婚分配时却不是你一半我一半那样简单,而应当结合荣誉奖品的特性来分割。 本案中,在比赛中获得的奖杯,是以宋凌的名字获得的,具有人身属性,对他而言意义非凡,对唐瑛来说却无重大财产价值,因而奖杯当归宋凌所有,否则,既侵犯了他的人身权,又影响了奖励的积极作用。但是钢琴却不同,钢琴虽然也有一定的荣誉属性,但它体现出来的,主要还是财产价值,相当于“奖金”,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换一种角度,也可以这样理解,唐瑛为丈夫获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,如果不给予任何补偿,显然有失公平,从公平的角度考虑,也应当均等分割。当然,分割不是将钢琴一分为二,各拿一半,而是一个拿钢琴,一个拿金钱。就本案来说,当然是受奖励者宋凌拿钢琴,并由他补偿钢琴价值一半的金钱给唐瑛。
3、父债子还后,儿子有权卖掉父亲的房子吗?
    案例:叶华16岁的时候,父亲贷款20万修建了一幢房屋。房屋建成了,贷款仍然拖欠着,叶父只好外出打工挣钱。5年过去,贷款还欠着10多万。银行不时上门催讨,不胜其烦的叶华便替父亲偿还了贷款.随后,又自作主张将房屋变卖。还来不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.叶华的父亲就知道了。父亲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儿子说替父亲还了债,他有权利处理。争来吵去,这对父子翻了脸,闹上了法庭。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?
    律师观点:父子虽是一家人,财产还是分彼此的。房屋,叶华没有份,贷款当然也不归他还。可他主动偿还了贷款,是不是也得给点补偿呢?比如说,成为房屋的共有人,享有房屋的处分权。
    俗话说:冤有头,债有主。叶华代父还款,这钱还得不明不白。他的父亲不认账的话,他和父亲以及银行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:他无缘无故地给了银行十多万元,可以银行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:父亲仍拖欠银行贷款十多万元,银行可以继续找父亲催讨。如果他的父亲认账,那么银行的贷款算是还清了,叶华成为了父亲的债权人,可他也就是个债权人,并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人。房屋还是父亲的,现在叶华擅自变卖了,这是无权处分。对于无权处分,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,支付了合理的价格,对房屋等不动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,那么原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。但是,叶华与购房者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因此,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,现在叶父不追认这个行为,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是无效的。

作者:小商品报 来源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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